边疆考古重现古丝路上的交流传奇******
合浦望牛岭汉墓出土的部分珠饰 资料图片
近日,第四届中国边疆考古论坛在线上举行,考古学者围绕新疆、内蒙古、甘肃、西藏、四川,以及东北、华南地区的考古新发现作了四十多场精彩的报告。边疆地区因特殊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国家地区有着密切的互动,往往还是丝绸之路上的璀璨明珠,是西方文化传入中国的第一站。许多丝绸之路上东西方文化交流碰撞的故事,尘封千百年后,陆续在边疆考古中重见天日,过去的传奇得以揭开神秘面纱。
漂洋过海的玻璃珠
一颗颗色彩斑斓的珠子,可能只不过是墓主人生前手腕、颈间的点缀,而在考古学家眼中,它们并非只是精美的饰品,借助科技手段分析其成分、制作工艺、来源产地等,可以解读出复杂的贸易和技术传播故事。
位于广西合浦县城南部的望牛岭汉墓,就出土了总量超过4000件的各类珠饰品。它们由水晶、玛瑙、琥珀、玻璃材质制成,有的晶莹剔透如同露水一般纯净,也有的火红如珊瑚一般热烈,还有的是清爽的薄荷蓝色。以今日的审美看,它们也属实玲珑精致。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博士后张潇表示,这些珠子为典型的“舶来品”。望牛岭汉墓出土如此多的舶来珠饰,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有关。合浦是两汉时合浦郡郡治所在,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之一。《汉书·地理志》载,汉武帝时“有译长,属黄门,与应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璃、奇石异物,赍黄金杂缯而往”。汉代在宫廷官员的率领下,携带丝绸和黄金,从离南海最近的合浦等地乘船出发,前往南亚、东南亚各国进行贸易。有学者认为,“璧流璃”就是“琉璃”的别称,是古代对玻璃的称呼之一。这段史料说明,望牛岭汉墓出土的玻璃珠,可能正是如此漂洋过海“进口”来的。
合浦县附近的浦北县古时也属于合浦郡,县内的越州故城遗址出土了5000多颗玻璃珠。“经上海光机所检测,这些珠子是来源于南亚、东南亚地区的印度-太平洋贸易珠。”中山大学人类学与社会学学院副研究员韦伟燕介绍道。印度-太平洋贸易珠指采用拉制法制作的单彩玻璃珠,即把熔融的玻璃液用特别的工具拉成空心的细管,再将细管截成一粒粒小珠子,这类珠子广泛地生产和传播于印度洋和太平洋区域。越州故城遗址出土的大量玻璃珠进一步证明,在南朝时期,合浦仍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之一。
透过一颗颗璀璨夺目的进口玻璃珠,我们仿佛可以窥见合浦“云帆高张,昼夜星驰”的繁荣景象,脑补出海上丝路始发港之一的千年传奇。
唐朝的基督教寺院
汉代张骞凿空西域后,沿着沟通中亚、西亚的陆地丝绸之路,随着大漠驼铃传入中国的,不仅仅是珠宝、玉石、香料等异域奇珍,还有包括景教在内的异域宗教文化。
唐朝时,景教(基督教聂斯托利派)沿着丝绸之路传入中国。盛唐对异域宗教采取海纳百川、兼容并包的态度,因此景教得以在都城长安等地传播。根据刻于唐德宗建中二年(公元781年)的《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中记载,鼎盛时景教曾“法流十道,寺满百城”。
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的唐朝墩古城遗址中,就揭露出一处始建于公元8世纪上半叶的唐代景教寺院遗址,可以作为这段历史的注释。寺院中出土了一件造型独特的釉陶器,表面是青蓝色的釉,上面还有蓝色的文字,“现在初步判断可能是叙利亚文,同时释读出‘我们’‘生命’‘神’等单词,它可能是当时进行某种特殊宗教活动所用的一种器具。”唐朝墩古城遗址考古发掘执行领队任冠介绍说。景教起源于今日叙利亚,因此使用叙利亚文,《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也并存汉字与叙利亚文。
唐朝墩古城遗址位于天山东段博格达山与古尔班通古特沙漠之间东西交通要道上,也是丝绸之路一处咽喉重镇和交通枢纽。此次发掘的景教寺院遗址中有景教元素,也有汉文化元素,还有丝绸之路带来的多元文化因素。“寺院内出土了玛瑙、绿松石、玉石、琥珀等不同质地的珠饰,反映了丝绸之路上东西方不同文化的审美在景教寺院内的碰撞和交融。”任冠说。景教寺院遗址壁画中造型丰腴的带背光的圣像图,更是唐代人物形象丰腴的绘画风格与景教特色的结合。同时寺院中还出土了钧瓷的瓷片、绞胎瓷盘等。绞胎工艺是唐代陶瓷的新工艺。西方的珠饰、中原的瓷器同时出现在景教寺院中,也是东西方文化交融的印证。
口含金币的埋葬习俗
丝绸之路上,有一群高鼻深目,牵着骆驼贩运丝绸、珠宝、牲畜的人,他们就是以善于经商而著名的粟特人。粟特人的故乡在中亚两河流域,以撒马尔罕(在今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为中心。粟特人不仅是促进丝绸之路商贸往来的使者,而且是东西方文化交流的使者。能歌善舞的他们也促进了极具异域风情的粟特音乐和舞蹈东传,为中原艺术加入“胡风”元素。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沙梁子古城的殉马墓中,发现了一枚含在墓主人嘴右侧的金币。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副教授刘扬介绍金币的发掘过程说:“我们把(墓主人的)头抱起来的时候,掉下去了一小块泥,刚好露出了一点金光,当时还以为是墓主人的一个金牙,后来才发现是一个金币。”这枚金币图案为一面部清秀、无胡须的戴宝冠王者,只见他身穿铠甲,右手持枪从左肩斜出,左手则持盾挡于身侧。金币上有两个穿孔,说明金币应为墓主人生前的挂饰。金币为单面模压,极薄,应是东罗马帝国查士丁一世金币的仿制品。
刘扬介绍,这是中国发现的口含金币的第6个案例,之前还在新疆吐鲁番阿斯塔纳墓发现4例,在宁夏固原唐史道德墓发现1例,这5例均可能与粟特人有关,因此内蒙古呼和浩特发现的这一例也有可能是受到粟特人习俗的影响。呼和浩特位于古代草原丝绸之路上,因此很有可能有粟特人在此活动。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齐东方认为,中国北部存在着一条从河西经包头、呼和浩特、大同、通过河北北部进入内蒙古赤峰,到达辽宁朝阳的东西交通路线,是历史上中国北部通往西方的国际线路。而北方草原丝绸之路的兴盛,自然会使善于经商的粟特人进入今辽宁、内蒙古一带。
不过目前考古学家依据葬式判断,沙梁子古城发现的殉马墓最有可能是唐代突厥墓葬。那么究竟这一墓葬是受到粟特人习俗影响的突厥墓,还是有可能成为国内首例发现的粟特人墓,尚有待进一步考证研究。
从南疆海上丝绸之路的始发港口,到西域陆地丝绸之路的景教寺院,再到塞北草原丝路上的殉马墓,均可见到东西方文化的交流碰撞。考古证实边疆地区自古以来就在“一带一路”发展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千年来,大漠驼铃声声,海港云帆高张,繁荣畅达的丝路上,中外交流的传奇故事接连上演;如今,新时代“一带一路”上,更多文明互鉴、民心相通的故事也正在发生。
(本报记者 李韵 王笑妃)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