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欧洲投资银行宣布向欧洲卫星公司提供3亿欧元贷款******
中新社布鲁塞尔1月11日电 (记者 德永健)欧盟政策性银行欧洲投资银行11日宣布,将向欧洲第一大卫星运营商欧洲卫星公司(SES)提供3亿欧元贷款,用于资助欧洲卫星公司全数字化卫星项目。
当日在欧洲卫星公司卢森堡总部,双方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融资协议及相关细节,这是迄今欧洲投资银行向卢森堡企业提供的最大一笔贷款。
协议显示,欧洲投资银行贷款为七年期贷款,用于资助欧洲卫星公司采购三颗全数字化卫星,同时覆盖卫星设计、卫星发射等一系列环节。
此前欧洲卫星公司宣布,计划采购的三颗全数字化卫星均会由欧洲航企泰雷兹阿莱尼亚宇航公司研制;待2024年如期发射,欧洲卫星公司可为西欧、非洲和中东地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广播电视和宽带服务。
谈及向欧洲卫星公司发放3亿欧元贷款,欧洲投资银行副行长、前比利时副首相皮特斯在发布会上称,太空是欧洲研发创新的关键驱动力,欧盟致力支持欧洲航企,3亿欧元的贷款规模表明航天产业对欧洲投资银行和欧盟的战略重要性。
对于目前拥有并运营70多颗卫星的欧洲卫星公司,此前表示在采购的三颗全数字化卫星中,有两颗卫星系新一代极为灵活、由软件定义的卫星,能够做到根据客户需求分配带宽乃至在轨调整卫星功能,如此不仅会为西欧地区1亿多户家庭提供高清电视内容,还将推动欧洲互联网接入迈向“新时代”。(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