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作者:秦龙、李维光(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师范大学基地)
基层宣讲是打通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渠道,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切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基层宣讲,重在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相统一中增强宣讲的说服力、亲和力和针对性、有效性,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以对象化宣讲提升亲切感、说服力、感染力。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基层宣讲,首先要解决好“讲给谁”的问题。一些地方增强受众意识,通过走进田间地头、厂矿车间、学校课堂,开展“零距离”“面对面”宣讲,回应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找准思想认识共同点、情感交流共鸣点、利益关系交汇点、化解矛盾切入点,让基层宣讲更具温度、更加解渴。一些地方注重在宣讲活动中把“书面语”转化为“大白话”,用接地气、冒热气的群众话语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讲清楚、讲明白,用身边案例、可感数字不断增强基层宣讲的亲切感、说服力、感染力,让干部群众愿意听、听得懂、有收获,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以分众化宣讲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到达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读者在哪里,受众在哪里,宣传报道的触角就要伸向哪里,宣传思想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就要放在哪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分众化宣讲的有效路径。一方面,建强宣讲员队伍,发挥领导干部、理论工作者、行业先进模范等的各自优势,让合适的人宣讲合适的事、身边的人宣讲身边的事。另一方面,针对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年龄受众需求,分层次、多维度、分阶段开展宣讲,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现实+虚拟”“固定+临时”“集中+分散”等方式并举,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基层宣讲体系,切实增强基层宣讲的针对性、有效性、到达率。
以互动化宣讲推动听得懂、能领会、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意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法开展工作,提高群众思想觉悟,让他们心热起来、行动起来。”一些地方着力推动构建网上网下同频共振、线上线下共同发声的大宣讲格局。在线下,同群众坐到一条板凳上交流交心,掌握基层干部群众感到困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宣讲的侧重点和切入点,积极回应群众所想所盼。在线上,通过开设基层宣讲“微课堂”“公开课”,借助网络直播等形式,在有问有答、交流互动中增强宣讲活动的交互性和沉浸感,促进干部群众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凝心聚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