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光明文化周末:有书相伴,人生不会寂寞******
【序跋】
作者:赵丽宏
孔明珠把自己即将出版的散文集命名为“读写光阴”,这书名是她对自己人生况味的一种描述。
作为一个有丰富生活经历的作家,孔明珠非常清楚,她的写作能有今天的成就,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阅读的坚持,对书的热爱。我读过她不少回忆故人往事的文字,文章的主旨和细节都和书有关。孔明珠出生于文人世家,父亲孔另境是文人、出版家,也是鲁迅先生的朋友,姑父是茅盾先生。但孔明珠的童年遭遇艰困,那是书的荒年,很多人在混沌中迷失。我听她说过她怎样寻找书,我也在她的散文中读到她那时的经历,那些不朽的文学名著曾怎样照亮她人生的道路。她在一篇回忆姑父茅盾的文章中这样说:“少年时我们遭遇书荒,胡乱读书,‘拉到篮里就是菜’是我们的特征。”然而那时拉到她篮子里的菜,不是没有价值的闲花野草,而是经过大浪淘沙仍在世间流传的名著。她因一篇文章认识一个作家,然后想方设法去寻找这个作家的书,走向更深入的阅读境界。家庭和长辈的教育,环境的影响,以及从小开始的阅读生活,奠定了她人生的基础。寻书、读书,成为她重要的生活方式,从童年延续至今。
孔明珠的写作,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她曾把最初的习作给我看,写的是她游学日本的生活。开始,她对自己的写作并不自信,觉得就是因为喜欢文学,喜欢用文字表达,随便写写。我发现,她此前虽然没有写作的经验,但她的文章不仅展示了驾驭文字的能力,也让人窥见文字背后的见识和涵养。最初那些文字的发表,给了她继续写作的勇气和动力。她的写作,从此一发而不可收。她用朴素灵动的文字,写岁月往事,写生活小品,写风俗人情,在她富有个性的叙述中,读者逐渐熟悉了她的名字。她曾经以“孔娘子厨房”为题,写了一系列关于烹调和美食的小品,带来知名度。这些小品虽然有文化内涵有情趣,但也让我担心她写作的走向。然而我的担心是多余的,她的视野并没有因此改变、缩小,她更加用心思考和表达的,是和阅读有关的生活,其中既有对岁月往事的回忆和反思,也有不断更新、增长的阅读经验。她读名著,也读很多引起她兴趣的文学新作,她的阅读心得写得生动亲切,没有学究气,展现的是一个读书人的睿智和见识。譬如《叹着气,想念你》,写的是她重读《包法利夫人》的心得,虽是短文,但写出了独特见解。年轻时读过的书,数十年后重读时,因为经历的积累和心境的变化,有了全然不同的感悟。我这些年来写的几部儿童文学长篇小说,如《童年河》和《渔童》,都在她的阅读视野中,她为这些书写的读后感,是一个知音的评论,给我不少启迪。
孔明珠请我为《读写光阴》作序,作为交往数十年的老朋友,我想起了很多往事。这本书,对明珠有特殊的意义,是她作为一个读书人和写作者的经验之谈,也可以看作是她文学生涯的一次小结。我相信,读书早已成为明珠的一种生活方式,有书相伴,她的人生不会寂寞。
想起了我很多年前写的一首诗《你们不会背叛我》,这诗中的“你们”,便是我读过的好书,是那些陶冶过我,感动过我,影响过我的书。
是的,假如有一天
所有的朋友都离我而去
你们不会背叛我
永远不会,永远不会
你们已经铭刻在我的心里
已经沉浸在我的记忆中
在我思想的每一个角落
在我情感的每一根血管
你们无所不在,无时不在
任何力量无法驱赶
你们博大美妙的形象
…………
我用目光默默地凝视你们
我用思想轻轻地抚摸你们
我用心灵静静地倾听你们
我的生命因你们的存在而辉煌
我的生活因你们的介入而多姿
岁月的风沙可以掩埋我的身骨
却永远无法泯灭你们辐射在人间的
美丽精神啊……
我想把这首诗送给明珠,也送给所有对书怀有深情的人。
(本文为即将出版的散文集《读写光阴》序言)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6日 15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